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可持續運營和發展,確保公司開展符合法律法規、社會規范及道德標準的營銷工作,現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力生公司,所屬企業參照本制度,結合自身情況執行。
第二章 負責任營銷原則
第三條 負責任營銷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開展的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包括其營銷內容和營銷方式,均須遵守業務運營所在地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行業準則。
(二)遵循公司價值觀。秉持“做好人 做好藥”的價值觀,推動企業可持續高質量發展,成為更親民的醫藥健康企業,攜手合作伙伴,實現“讓更多人更健康”的使命。
(三)遵守公司相關的營銷、廣告和銷售制度。公司已建立運營管理、銷售推廣等相關制度,包括《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重點領域合規管理指南-反商業賄賂》、《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營銷中心運營管理制度》、《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營銷中心產品銷售管理制度》、《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營銷中心藥品代理商管理制度》、《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管理制度》、《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推廣服務公司管理制度》等,明確規定營銷活動中的相關內容和方式須符合公司相關政策,并由公司授權人員進行審核和批準。
第三章 準確披露產品及服務信息
第四條 應按照各業務運營所在地適用的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和指南的要求準確披露產品及服務信息,包括:
(一)開展合法、誠實、準確且基于科學事實的溝通,嚴禁營銷活動中包含夸大、欺騙及虛假的內容,確保向客戶或消費者傳達準確、真實的產品信息。
(二)所有廣告和營銷活動應經過內部審查以確保準確性及合規性。
(三)不得虛報產品、服務或價格;不得就產品、服務、表現或業績記錄做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
第四章 隱私保護
第五條 充分尊重和保護客戶和消費者的隱私和數據,在未經客戶知情和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披露客戶的隱私和數據。
第五章 環境保護與社會責任
第六條 公司在開展營銷業務的同時,積極促進環境保護和企業社會責任,主動將環境、社會及可持續發展理念融入到研發、測試、生產等各業務環節中,與公司環境保護相關規定保持一致。
第六章 員工培訓
第七條 公司定期為員工提供針對負責任營銷培訓,以便員工知曉、掌握并遵守相關原則和規定。此外,定期對所有從事營銷或市場推廣的人員開展專項培訓,不斷規范員工行為,維護客戶利益。
第七章 違規舉報
第八條 公司員工、客戶、供應商或其他第三方機構,均可以舉報可能的違反營銷法律法規、行業規范或本公司政策的行為。所有不當行為的舉報,都將按照公司《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營銷中心規范市場營銷行為管理制度》予以調查和嚴肅處理,并在必要時采取整改措施。如果存在違規情況,將按照公司《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市場營銷危機行為應急管理預案制度》進行處理。
第八章 監督
第九條 公司建立營銷合規管理體系,通過組織重構、制度優化、標準和流程再造、持續落地執行、定期監控的方式培育合規文化,實現合規管理目標,并就各項管理制度遵循情況進行審查及評估,審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報銷的例行檢查、合規指引文件檢查、第三方抽檢等。
第九章 附則
第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者與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天津力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營銷中心制訂、修訂并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